爱建材平台供应商注册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爱建材网站(简称“本站”)所有者:上海冠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冠牛”)之间就爱建材网站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您点击“同意并继续”按钮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协议的订立

1.1“爱建材”是上海冠牛持有的注册商标,是致力于各种商品的网络推广,为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提供展示和交易的线上服务平台。

1.2本协议由爱建材网站所有者“上海冠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冠牛”),与拟在“爱建材网站”开放平台(以下简称“爱建材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出售商品的法律实体(下称“品牌供应商”)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1.3本协议仅在表明“上海冠牛”与“品牌供应商”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品牌供应商通过“爱建材网站”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由品牌供应商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1.4法律地位声明:

作为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上海冠牛仅为便于品牌供应商与其他用户间达成交易,而并非品牌供应商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上海冠牛不对品牌供应商及/或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做出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品牌供应商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上海冠牛无关。但是,品牌供应商怠于履行义务时,上海冠牛有权介入品牌供应商与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品牌供应商应当予以执行。

2、服务内容

2.1“爱建材”是上海冠牛持有的注册商标,是致力于各种商品的网络推广,为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提供展示和交易的线上服务平台。

2.2品牌供应商在爱建材平台上销售商品,提供商品销售所具备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开具发票等)后续服务。上海冠牛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其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品牌供应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

2.3上海冠牛向品牌供应商提供“爱建材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以及同意向品牌供应商提供的各项附属功能、增值服务等,以使品牌供应商作为销售者有能力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3、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品牌供应商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3)自愿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协议;

4)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4、上海冠牛权利及义务

4.1上海冠牛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爱建材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4.2上海冠牛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爱建材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爱建材平台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将以公告形式告知品牌供应商,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品牌供应商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如不同意该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爱建材提供的服务;如继续使用,则视为品牌供应商自愿接受变更后的规则。

4.3为最大程度保障平台用户权益,满足平台用户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品牌供应商有义务对其在“爱建材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爱建材”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上海冠牛有权要求品牌供应商对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如果因品牌供应商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上海冠牛产生损失(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上海冠牛有权要求品牌供应商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品牌供应商相应责任的权利。

4.4上海冠牛有权要求品牌供应商提供与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爱建材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上海冠牛无法回答或属品牌供应商掌握的情况,上海冠牛有权要求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如品牌供应商未及时予以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上海冠牛有权对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5品牌供应商知悉并同意,将使用上海冠牛指定公司上海自然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

4.6品牌供应商知悉并同意,违反本协议时,应立即向上海冠牛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同时,上海冠牛有权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品牌供应商进一步知悉并同意,在未按时承担法律责任时,上海冠牛有权直接自暂缓支付的未结算款项中扣除相关款项。

5、品牌供应商声明及保证

5.1保证遵守本协议,不从事任何有损上海冠牛利益的行为。

5.2保证提交的身份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上海冠牛,并予以更新。品牌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5.3保证拥有在爱建材平台经营商品的合法销售权,商品来源可溯、合法、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一致,其对规格、材质、数量、颜色、外观、功能、质量状况等的描述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

5.4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爱建材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品牌供应商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上海冠牛损失的,品牌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5.5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

5.6品牌供应商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爱建材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等,若发生此类影响爱建材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应立即通知上海冠牛,并严格执行上海冠牛对此所作出的处置。

5.7品牌供应商应向上海冠牛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费用支付的,则上海冠牛有权暂缓支付未结算的代收货款,并有权自未向品牌供应商结算的代收货款中扣除。

5.8如上海冠牛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上海冠牛有权单方终止提供的一切服务,且有权继续向品牌供应商追偿。

6、费用和结算

6.1费用标准及费用类型

品牌供应商同意按照上海冠牛确定的标准向爱建材平台支付服务费。

1)按比例计收的服务费:每达成一笔交易而向品牌供应商收取1%的服务费。

2)税费

品牌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行承担相关税费,上海冠牛无义务为品牌供应商代扣代缴。

6.2费用结算:上海冠牛与品牌供应商按照订单货款金额进行结算:

1)上海冠牛收取品牌供应商服务费应出具发票,但由于品牌供应商未提供开票信息造成的无法开票等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与上海冠牛无关。

2)品牌供应商须向上海冠牛提供符合要求的结算账户以便上海冠牛完成代收货款结算,若品牌供应商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上海冠牛,否则,因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保密义务

7.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含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因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8、违约责任

8.1品牌供应商发生违反本协议情形时,上海冠牛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品牌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依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限制品牌供应商权限、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8.2本条中涉及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品牌供应商应在5日内向上海冠牛支付,否则上海冠牛有权自品牌供应商未结算的代收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协议有效期

9.1本协议自生效时起,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后,若上海冠牛与品牌供应商均无异议,本协议以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

10、通知及送达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海冠牛品牌供应商发送书面通知的,按照上海冠牛提供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爱建材平台发布公告、向品牌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联系人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品牌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爱建材平台系统更新,若品牌供应商未及时更新的,向原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11、争议解决

11.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冠牛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